为评估“可降解”塑料袋的真实降解性,我们设定了如下判定标准:
(一)满足以下其中一项,为完全可降解:
1)成分说明中不含有不可降解的原材料,2)标有国际认可的生物可降解认证标识。
(二)成分说明中既含有可降解原材料,又含有不可降解原材料,判定为不可完全降解。
(三)成分说明中完全不含有生物降解材料,判定为不可降解(包括添加氧化助剂,但不含可降解原材料的 PE 塑料袋)。
调查结果显示,据上述标准,可完全降解的塑料袋只有 16 种,不可完全降解的塑料袋有 21 种,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有 20 种。不可完全降解的塑料袋虽然添加了部分淀粉基材料,但主要成分仍然是 PE。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含任何可降解成分,却在产品本身或其包装上宣称“可降解”,可以认为是比较彻底的虚假环境声明。
真正的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多寻求国际认证
国际上权威的生物降解塑料认证有美国 BPI 认证、德国 DIN CERTCO 认证、比利时 TÜV AUSTRIA 认证等。产品通过认证有如下意义:第三方认证机构保证质量、认证标志增加消费者的购买信心,由此与其他竞争产品相区分。
此次调查中,共有 14 款塑料袋标有相关国际认证标志。这表明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厂商,大多积极寻求通过国际权威认证,以表明产品优势。
总结
从调查结果来看,市面上真正的全生物降解产品占比很低,消费者更容易检索、购买到的可降解塑料袋实则是不可完全降解的或不可降解的。可降解塑料袋市场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,可降解环境声明存在滥用现象,这会威胁到真正可完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生存空间。
必须的行动
一、规范相关环境声明
据调查,误导性或欺骗性环境营销声明存在以下情况:1)含有虚假信息;2)含有无法证实的信息;3)含有夸大(产品性能的)信息;4)隐瞒部分(消费者需要了解的)信息;5)利用消费者的特定心理(比如容易接受专家意见)误导消费者。
我国仍需进一步界定环境营销领域中的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,为消费市场上众多产品的环境营销声明建立更加科学、严格的规范。
二、相应加强市场监管
需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管。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不可完全降解的光氧降解塑料制品应当禁止生产、销售。生产、销售生降解塑料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,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,并将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。